偶语弃市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职位,没有一丝一毫更改的可能性。
文字成狱,
偶语弃市。
评,2011年12月16日《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》,昨天没看到,以后才看到,读后感:
1,写微博的资质应具备:律师专业知识,警察专业知识,检察官专业知识,法官专业知识;
2,第七条(5)项,政府是父母,读者都是未成年的儿童,活了几十岁了还不能辨别真假,难道政府就没有借机把真的说成是假的吗?
3,第七条(8)项,什么叫有害?政府说有害就是有害吗?有具体标准吗?难道是政府父母对好几十岁的幼儿园大班的观众说:这个有害,那个有害,要限制,要封杀,要封IP,不能污染你们好几十岁的幼小的花朵般心灵?
比如:
乌坎事件的报道有害吗?
7.23甬温线动车事故的报道有害吗?
为什么要限制?到底害在那里?
4,第八条,政府规定能发表的微博才能发表,千人一词,万人一面,写新闻通稿吗?网站还赚锤子个钱;
5,第十条,第(一)项到第(十一)项,看似大而无当,实则大而有圈;
比如:
什么是国家安全?
那些是国家机密?
怎么才能叫颠覆国家政权?
怎么才能叫破坏国家统一?
怎么才叫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?
比如:
怎么才能定性为谣言?
难道只有象是在法庭上的以事实为依据,才能不叫谣言吗?
在微博上说话还要象在法庭上说话一样吗?
警察,检察官在法庭上说的从来都是正确的吗?法官从来都没有错吗?
他们都是极其专业的人士。
乌坎事件到底是涉及国家机密?还是国家安全?在微博上说这事了,是不是就叫颠覆国家政权,还是破坏国家统一?还是损害了国家荣誉和利益?
7.23甬温线动车事故到底是谁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?是写微博的人吗?
6,难道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与政府分析的结果不一致,在微博上说了,就叫教唆犯罪吗?就叫恐怖分子吗?就叫犯罪分子吗?就叫颠覆国家政权吗?
7,中央刚刚口口声声,言之确确对全世界说了不再管理微观经济的运行,发展,话音刚落,马上就犯,把说话当放屁。
行政权力的收聚性,即行政权力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管控性的渴望,决定了在权力人说放权的同时,已经伸出千百只手且已经伸出万丈长了。
8,可以预见,做为已经完全市场化的微博,在行政管控之下,今后最好的结果就是有几家半死不活在那里吊起,当然是政府为了言论自由的面子暗中塞钱撑起的;不好的结果就是关门大吉。
9,写微博,写博客是要进行资质考试了吗?这样的实名制是在办准考证吗?
10,封建王朝都可以闻风奏事,而我们的微博却成了律师,警察,检察官,法官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庭。比封建王朝都不如。
11,父老苦秦苛法久矣,诽谤者族,偶语者弃市。-------汉。司马迁《史记。高祖本纪》
集会有禁,
文字成狱,
偶语弃市,
是人民之……自由皆已削夺净尽。-------------孙中山《社会建设(民权初步)。自序》
共产党极力推崇的,
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宋。朱熹《集注》
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,难道真的被被糖衣炮弹炸得一干二净。
12,此方案与重庆打黑一样,把不可告人的目的藏在正当的工作中,你说他抓别的人吧?他给你逮几个地痞流氓;你说是抓地痞流氓嘛?他成立几百个工作组,他把重庆的每一寸土地都挖了几十丈深;今天操盘鸭子叫我女儿看少儿不宜的片子,我母亲不停的喊我女儿不看了,我还没懂得起,原来是在叫我看我女儿在做什么。也就是说他在出台此《规定》的时候就不安好心;退,我是打黄打非;进,我是不准人说我坏话,他要只听颂歌。
13,此《规定》它与中国其他所有的行政法规一样,粗看似乎什么都规定了,细看又似乎什么都没规定。一切的一切都还是在于操盘鸭子个人的感觉的决定。
14,其实,操盘鸭子你把全部微博关了那才好,或者你叫全部微博网站把我的IP全都封了那才好。快疯!